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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北大法学院两个重磅博士奖学金获奖名单公布,奖金...

清华大学“未来学者奖学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学校决定设立“未来学者奖学金”,用于吸引和资助优秀生源攻读博士学位。

第二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面向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设立,每年从招生过程中遴选约100人。

第三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的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万元,直博生最长连续资助5年,普博生最长连续资助3年。

第十二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万元。按实际修业年限发放,但直博生不超过5年,普博生不超过3年。

清华大学奖助体系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资助奖励体系,充分发挥资助奖励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研究生资助奖励体系的核心是整合多种资源,以“三助”为主要内容,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促进学校、院系、导师在研究生资助奖励方面形成合力,发挥资助奖励体系对研究生的资助与激励作用,实现加强能力培养、支持完成学业、提高培养质量的综合效果。

资助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一.经济资助体系

学校统筹各类资源,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经济资助,为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提供保障。在资助方式上,强调“三助”在研究生培养和资助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研究生通过承担岗位工作提高综合能力、发展职业能力,使研究生资助与培养紧密结合。

*:研究生若已承担校设岗位A2,则院系资助B部分不做要求。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

基本奖助金(A1):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

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前置奖学体系

1.未来学者奖学金

未来学者奖学金”专门用于吸引、选拔和资助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未来学者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未来学者奖学金”由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博士研究生招录时评定。

2.“清峰”前置式奖学金

“清峰”前置式奖学金突出学生中心地位,发挥个性化、项目式、提素质、促发展的作用,采取申请审核制,针对原创作品、社会调查类、创意创新类和交叉学科类的优秀项目提供前置式支持。

三.奖励荣誉体系

建立奖励荣誉体系是实现我校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的重要手段。奖励荣誉体系突出奖励优秀、树立榜样的作用,经个人申请、院系评定、学校认定等环节,主要表彰奖励在学术研究、社会工作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包括特等奖学金、蒋南翔奖学金、“一·二九”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院(系)设奖学金等。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清华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研究生,我校开展“清华大学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年春季学期评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组织开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进行评选。

四.应急助困体系


资助总额限制

研究生在校期间从学校、院系和导师等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类资助(不含奖优助困类资金)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9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5万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奖励、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奖优助困类资金的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5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4万元。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9级博士生“未来学者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

经博士生导师推荐、院系评议,法学院2019级博士生“未来学者奖学金”拟推荐奖同学为:吴双。

公示期:2019年6月12日-6月15日

如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zm0324@mail.tsinghua.edu.cn。

北京大学

先看一下:北京大学法学院:校长奖学金7万/人/学年,51人每年可获5万+人/学年

校长奖学金

为吸引优质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激励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并制定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北京大学学术型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和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此外,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校长奖学金的评定。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北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从2014级开始,每个年级的校长奖学金名额不超过120人。校长奖学金在各院系的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培养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统筹。


校长奖学金的生活津贴目前标准为5000元/人·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同时配套学费津贴,其额度等同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年度学费。


2017级(含)以后博士采用新的奖助体系后,学校资助的岗位奖学金总数包含校长奖学金。例如:某院系基本计划人数50,学校提供50%岗位奖学金,共计25个,如果17、18级博士共有2人获得了校长奖学金,则学校提供23个助研岗位奖学金;如果17、18级博士生无人获得校长奖学金,则学校提供25个助研岗位奖学金。



自2016学年开始,学校给院系分配的校长奖学金名额不再区分年级,因此,各院系在制定本年度评审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往的操作模式,在相关工作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平稳过渡,使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另外: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助改革放大招!推免生最高6万元的综合奖励资助!


南开的奖助新政,重要目的在于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竞攀科研高峰。《方案》提出,南开大学在校的顶尖博士研究生每年可累计获得各类奖助金额将会超过10万元顶尖硕士研究生每年可累计获得各类奖助金额将会超过6万元


关于启动2019年“黄廷方•法学奖学金” 项目评选的通知(奖金每人50万)


奖励对象

“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所属十一所内地高校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是由中国政法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牵头,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深圳大学,以及香港大学、香港树仁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共计16家内地、港澳高校成立的,涵盖内地与港澳三地顶尖法学院校的高校联盟组织。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学金拟奖励学生共10名,提供赴英国攻读一年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每人一年50万元人民币)。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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